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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

客 运 业 务 审 批 流 程 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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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经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:
1、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。
2、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:
⑴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
⑵年龄不超过60周岁
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
⑷经市级道路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、法规,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
3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
4、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,应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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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21号

邮编:442000  

 

电话:0719-86650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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