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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

道路运输经营办理程序
 

道路运输企业设立行业审批程序

程序中经营者需提供的基本资料和运管部门的工作内容

A、经营者需提供书面申请,身份证明(个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执照),场地证明,该信证明企业现有运输经营资源状况,可行性论证报告。
B、辖区运管所对经营者提供的资料真实性,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查,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,经营者经营能力进行初步评估,并签署初审意见。
C、市处运输科严格按照各项开业经济技术条件审查经营者提供的资料,会同相应运管所对经营者实地考察,形成决策意见,报分管领导审核,经领导同意后,运输科核发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
D、指办理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,车辆二级维护,技术等级评定签章等。
E、经营者按运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补充完善资料,改善硬件等。
F、领取运输经营所需的台账、表格、证件、票据等。
 

道路运输证、牌遗失补办程序

 

营运客车经营手续办理程序

说明:
A、经营者领填运输证申办表,提供行车证原件,复印件两份,车辆等级证明技术等级鉴定报告,携带车籍卡。
B、城区客运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由市处核发,经营者除提供A项资料外,还须出示管理费缴汔证。
 

营运证申办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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